2025年9月1日    
05:就诊指南
本版新闻列表
处暑至,这份养生指南请收好
发现子宫内膜息肉莫惊慌
 
准印证号:苏新出准印 JS-C018  主管:徐州卫生局  主办:徐州市中心医院(原四院)
 
返回主页
字体: 放大 默认 缩小

发现子宫内膜息肉莫惊慌

2025-09-01

在妇科门诊,很多女性朋友在做完超声检查后,会看到报告上写着“子宫内膜息肉(或宫腔息肉)”,心里难免紧张:“这是什么病?严重吗?会不会癌变?要不要手术?切了还会长吗?听说有人为此切子宫,真的吗?”今天,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张胜坤为您详细解答。

什么是子宫内膜息肉?

简单来说,子宫内膜息肉就是长在子宫内膜(子宫腔表面那层组织)上的一个或多个“小肉赘”。它就像子宫内膜局部过度生长形成的“小疙瘩”,是妇科很常见的病变,且绝大多数是良性的,从青春期后的年轻女性到围绝经期、绝经后的女性都可能发生。研究显示,育龄期、围绝经期及绝经后女性总体患病率在7.8%~34.9%之间,可见其普遍性。

哪些人容易有子宫内膜息肉?

子宫内膜息肉确切病因不完全清楚,但研究发现一些因素与其发生有关:

雌激素影响:如患有子宫肌瘤、子宫内膜异位症、多囊卵巢综合征、功能性卵巢肿瘤等。

代谢问题:肥胖(体重指数BMI>28.0)、高血压、糖尿病。

药物影响:如乳腺癌患者使用他莫昔芬治疗,或围绝经/绝经期使用单纯雌激素补充治疗。

宫腔损伤或炎症:反复流产、刮宫等宫腔操作史。

遗传因素:极少数与家族遗传病(如林奇综合征)有关。

子宫内膜息肉会引起的症状

很多子宫内膜息肉患者是没有明显症状的。它们往往是在做妇科体检超声检查时被偶然发现的。有症状时,常见表现包括:

异常子宫出血:这是最常见的症状,比如月经量增多、经期延长、月经间期不规则出血、同房后出血。

不孕:部分息肉可能影响受精卵着床。

阴道分泌物异常或下腹不适:相对少见。

绝经后女性:本应没有月经,如果出现阴道流血(即“绝经后出血”),或超声发现子宫内膜增厚(通常绝经后内膜应<5mm),息肉就是可能的原因之一。

发现息肉一定要治疗吗?

不一定!是否需要治疗以及选择何种方式,取决于息肉大小、症状、患者年龄、生育需求以及有无恶变风险因素。

1、期待治疗(观察)

主要针对绝经前、无症状、且息肉直径≤1厘米的女性。研究发现,这类小的无症状息肉,在观察期间(1年内)有6.3%~26.7%的比例可能自行消退。

医生通常会建议观察1-2个月经周期,排除功能性息肉(可能随月经部分脱落)。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,且需定期复查。但绝经后息肉不建议期待治疗。

2、药物治疗

主要用于治疗息肉引起的异常出血,或在术后用于预防复发(管理子宫内膜)。但单纯药物治疗通常不能根除息肉本身。可选择的药物也较多,但具体用哪种药物?医生会根据患者年龄、生育计划、有无避孕需求、息肉特点以及药物禁忌证综合判断。

3、手术治疗

对于那些有症状(异常出血、不孕等)的息肉;息肉直径>1厘米;怀疑恶变或存在恶变高危因素(如绝经后状态、高龄、使用他莫昔芬等);合并不孕的患者(手术有助于提高自然受孕或辅助生殖成功率);绝经后发现的息肉等情况,医生一般会建议考虑手术治疗。

“金标准”手术:宫腔镜息肉切除术。医生能直接、清晰地看到宫腔内情况(息肉个数、大小、位置、形态),在直视下精准切除息肉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。创伤小,恢复快。一般选在月经干净后2-7天内手术。

重要提醒:不建议采用传统的“盲刮”来去除息肉,效果差且易遗漏。

息肉切了又长怎么办?

确实,子宫内膜息肉有一定的复发率。这也是术后需要长期管理的原因:

术后管理核心在于预防复发。  有生育要求者,术后建议尽快备孕。存在高危因素者,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后半周期孕激素辅助管理内膜;无生育要求者,可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预防复发。

对于反复复发、无生育要求者,可考虑子宫内膜去除术(常同时放置LNG-IUS)或在充分评估后行子宫切除术。

特别提醒,无论是否用药,都应遵医嘱定期(通常每3-6个月)复查,内容包括症状变化和超声检查。

发现子宫内膜息肉不必过度惊慌。它很常见,多数为良性。关键是要到正规医院妇科就诊,医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(年龄、症状、息肉大小、生育需求、有无高危因素等)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——可能是观察、用药,也可能是宫腔镜手术。术后遵医嘱进行药物管理和定期随访,能有效降低复发风险。切除子宫?那是极少情况下的最后选择!科学认识,规范诊疗,就能轻松应对。

张胜坤(妇产科)

字体: 放大 默认 缩小
 
Copyright Reserved 2007 徐州市中心医院(徐州四院) 版权所有
本报地址:徐州市解放南路199号(徐州市中心医院行政办公楼六楼)  邮编:221009
编辑电话:83956060  投稿邮箱:xjkyb@126.com  网址:http://www.xzch.cn